大连辽宁新商政代理渔港制造餐饮公司“辽东半岛”商标无效答辩案获胜

2022-07-25

新商政代理渔港制造餐饮公司“辽东半岛”商标无效答辩案

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审定获胜


商标图样

委托背景:

 

       委托人张永庆(下称:被申请人)是大连渔港制造餐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渔港制造位于大连星海广场,是一家大连老字号的高档海鲜特色餐饮名店。其旗下的大连特色海鲜,是众多游客来连必去的口福之地,其自酿酒类品牌“辽东半岛”依托酒店的市场基础和客户群体,多年来以发展出一批具有中高档消费能力的客户群体。

 

案情回顾:

 

       2009年08月被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商标争议答辩通知》,该通知称山东半岛酒业有限公司对他名下的第5596441号“辽东半岛”商标提出了商标争议申请,申请中认为“辽东半岛”商标的核准注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请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辽东半岛”商标核准注册无效。

 

       在接到被申请人的咨询后,我司深入了解对方提出的争议理由及证据,并分析认为其理由和证据存在成立的可能,需要积极答辩阐述我方的理由和证据,同时针对对方出现的失误进行有力反驳。

 

       被申请人采纳了我司的建议,进行了商标争议答辩程序。

 

国家商标评审委审理裁定

 

       2011年6月20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达了《关于第5596441号“辽东半岛”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11]第11247号,审理裁定结论如下:“……依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委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本案的经典之处在于代理人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准确的判断商标争议申请人所提出的争议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有效,恰到好处地适用法律法规,针对对方的弱点予以有力的反驳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