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
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专利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专利无效宣告服务。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服务:

1、准备阶段,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提供专利无效宣告理由指导服务、专利无效宣告证据搜集整理指导服务、专利无效宣告正文撰写服务。

2、申报阶段,全程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提供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标准化文件,并根据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申报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完成申报工作。

3、审查阶段,全程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提供该专利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该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4、口头审理阶段,派专职人员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到北京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参加专利无效宣告口头审理的庭审工作。

5、裁定阶段,全程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监护该专利无效宣告裁定信息的动态,及时通知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领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下达的《专利无效宣告裁定书》原件,同时根据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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