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恢复权利请求
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专利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专利恢复权利请求服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恢复权利请求服务:

1、准备阶段,为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提供专利恢复权利请求申请指导服务、恢复权利理由指导服务、恢复权利证据搜集整理指导服务、专利权现状查询服务。

2、申报阶段,全程为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提供专利恢复请求权利申请的标准化文件,并根据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专利恢复权利请求申请申报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完成申报工作。

3、审查阶段,全程为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提供该专利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该专利恢复权利请求申请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4、核准阶段,全程为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监护该专利恢复权利请求核准信息的动态,及时通知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领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达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原件,同时根据恢复权利请求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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