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
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商标注册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商标异议复审服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服务:


1、准备阶段,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提供免费的商标驳回复审指导服务、商标异议复审证据材料搜集整理服务、商标异议复审正文撰写服务。

2、提交阶段,全程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提供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手续的标准化文件,并根据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3、合议组审查阶段,全程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提供异议复审商标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异议复审商标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4、核准阶段,全程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监护商标异议复审决定书的动态,及时通知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领取商标评审委员会下达的《商标异议复审决定书》原件,以及国家商标局下达的《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同时根据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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