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册商标
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商标注册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注册商标撤销服务。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注册商标撤销服务:


1、准备阶段,为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人提供免费的注册商标撤销指导服务、撤销注册商标证据材料搜集整理服务、撤销注册商标正文撰写服务、注册商标被撤销后的新商标再申请时间监测方案服务。

2、提交阶段,全程为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人提供注册商标撤销手续的标准化文件,并根据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注册商标撤销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国家商标局。

3、审查阶段,全程为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人提供被撤销商标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国家商标局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被撤销商标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人,国家商标局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4、裁定阶段,全程为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人监护商标撤销决定书的动态,及时通知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人领取国家商标局下达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书》原件,同时提供新商标申请的时间安排和执行方案,根据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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