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
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商标注册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欧盟商标注册服务。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一、欧盟商标注册的优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获得商标权保护。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即可对抗商标未使用撤销,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二、欧盟商标注册的缺点:

1、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较高,欧盟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欧盟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2、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半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


三、注意事项:


       自2016年03月23日起,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由一标三类修改为一标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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